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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主营业务及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为与热处理相关的三大块:热处理设备制造、专业热处理加工以及热处理售后服务。热处理是指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金相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热处理行业是装备制造行业中的四大基础工艺行业(包括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之一,是提升我国机械行业整体水平的关键性行业之一,与其他加工工艺相比,热处理一般不改变工件的形状和整体的化学成分,而是通过改变工件内部的显微组织,或改变工件表面的化学成分,赋予或改善工件的使用性能。其特点是改善工件的内在质量,而这一般不是肉眼所能看到的。热处理主要应用于汽车零部件、机械基础件(包括齿轮、轴承、模具、紧固件、链条、弹簧、铸件等)、工程机械零部件、航空航天设备、新能源设备等众多领域。

  2、公司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本公司借鉴发达国家热处理行业发展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采取热处理设备制造和专业热处理加工业务并举、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独特经营模式,同时售后服务业务形成有益的补充。公司的业绩驱动因素主要是:客户尤其是重点客户的开发与维护;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设计能力、工程能力及工艺研发能力。

  (二)热处理行业发展空间、周期性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热处理行业发展空间及周期性特点

  热处理对中国机械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而机械制造业的发展也必将带动中国热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中国热处理行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机械制造业受到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影响较大,存在高峰期和低谷期的波动,因此,固定资产增速的周期性波动导致机械制造业成为较为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并进而造成热处理设备制造行业景气度的周期性变化。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生产节能环保、高效、优质的中高档热处理设备,市场定位以替代进口为主,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国家政策明确鼓励的范围,与此同时,公司是全国拥有专业热处理加工网点数量最多的企业,从而确立了公司在国内热处理行业中的龙头骨干地位。公司作为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以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学会副理事长单位,起草制定了多项热处理行业主流设备的技术标准,并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多项热处理行业节能减排及工艺技术的国家标准。公司是国内热处理行业中首家上市公司。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在世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工业领域通缩风险已较为突出,机械工业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减缓;同时在市场倒逼和政策引导下,机械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转型升级力度加大。热处理是机械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制造业生产链上不可或缺的极其重要环节,其发展态势与机械工业经济形势紧密关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热处理加工和售后服务业务出现小幅下滑,但热处理设备制造业务实现了稳中有进,较2014年度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480.91万元,较上年增加18.42%,实现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17.56万元和3,384.10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78%和3.38%。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块:热处理设备制造、专业热处理加工以及热处理售后服务。公司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公司主营业务中热处理加工和售后服务业务出现小幅下滑,但热处理设备制造业务实现了稳中有进,较2014年度有所增长。

  2015年度公司整体毛利率比上年下降1.69个百分点:其中加工业务毛利率下降3.40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加工业务量有所减少,而固定成本分摊保持不变或有所增长,与此同时,为达成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部分加工业务价格进行了下调,从而导致整体加工毛利率有所下降;设备业务毛利率下降1.3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随着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公司产品线的拓宽,新产品、非标产品增多,由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技术设计、制造、安装周期等预估不足,设备制造成本增加,导致设备业务毛利率亦有所下降。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朱文明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关联人东方工程株式会社签订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和华株式会社签订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签订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株式会社ISI签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拟与关联人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协议。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发生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与和华株式会社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与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与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150万元、与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与株式会社ISI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额不超过4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2016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公司与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河田一喜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在审议公司与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文明先生和王毅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在审议公司与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株式会社ISI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文明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3、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日本东方工程株式会社、日本和华株式会社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对2016年度市场情况的判断,公司2016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9,2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

  1、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与2015年度报告中数据有差异,主要系本表将热处理设备销售及零配件销售合并计算。

  2、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预计与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F”)发生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而2015年度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09.12万元;与此同时,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鑫润丰东”)为公司2015年4月新收购企业,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并增资扩股达到持有该公司51%股权,因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未对与常州鑫润丰东预计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但由于2015年内公司未实施增资手续,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仍持有常州鑫润丰东30%股权,从而与常州鑫润丰东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10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增加与VIF不超过200万元的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交易;新增与常州鑫润丰东不超过50万元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交易以及不超过50万元的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交易。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权限,因而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方工程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东方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方”)成立于1952年8月12日,代表取缔役为河田一喜,注册资本8,000万日元,注册地为日本国东京都荒川区西日暮里二丁目25番1-902号,日本东方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金属热处理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机械器具及消耗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热处理加工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8,521,469,890日元,净资产4,089,952,018日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628,154,940日元,净利润1,181,784,272日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日本东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0%的股份,且该公司代表取缔役、社长河田一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日本东方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日本东方为公司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和设备及零配件的经销商,日本东方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和华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和华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和华”)成立于1982年1月19日,代表取缔役为张广仁,注册资本1,200万日元,注册地为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内神田1-17-1,日本和华主要从事中日工业技术、情报交流及市场调查以及电脑软件的开发、销售,热处理设备、加工机械设备、工业电气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13,600,000日元,净资产109,813,794日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024,267日元,净利润5,073,823日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日本和华目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持有本公司3.85%的股份,该公司代表取缔役、社长张广仁先生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日本和华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日本和华为公司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和设备及零配件的经销商,日本和华经营状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周波”)成立于2005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1,266.315万美元,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謇路158号。盐城高周波经营范围为高频电源装置、感应加热设备(高频感应加热淬火装置、回火装置、加热线圈)以及各种附属设备制造,金属零部件的感应加热热处理加工,对外方在中国国内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410,976.39元,净资产125,733,149.39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2,616,842.17元,净利润1,231,568.45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盐城高周波为公司合营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盐城高周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盐城高周波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盐城高周波为公司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本公司为盐城高周波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盐城高周波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丰东”)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元木信二郎,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广州丰东经营范围为金属零部件的综合热处理加工、研发,销售本企业产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53,486,128.35元,净资产43,359,808.50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7,444,271.01元,净利润10,784,465.28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丰东为公司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广州丰东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广州丰东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为广州丰东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广州丰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F”)成立于2014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文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VIF的经营范围为真空热处理炉的营销策划、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真空热处理炉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批发;热处理加工服务和热处理技术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37,462,768.92元,净资产29,390,921.65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4,488,738.80元,净利润149,568.73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VIF为公司合营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VIF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VIF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VIF系公司与株式会社IHI机械系统于2014年底合资设立的新公司,VIF为公司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的供应商,本公司为VIF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VIF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

  (六)株式会社ISI

  1、基本情况:株式会社ISI(以下简称“ISI”)成立于2012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朴祥圭,注册资本为18.3亿韩元,注册地110 Dalseong 2cha 1ro Dalseonggun Gujimyun Daegu, Korea。ISI的经营范围为金属、机械、热处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23.35亿韩元,净资产30.97亿韩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50亿韩元,净利润2,272.02万韩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ISI 18%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ISI理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与ISI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为ISI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ISI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七)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鑫润丰东”)前身为常州市鑫润热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毅,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和平村。常州鑫润丰东的经营范围为热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金属热处理加工;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热处理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75,820.99元,净资产9,425,295.98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493,900.69元,净利润932,367.25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计划收购并增资扩股常州市鑫润热处理有限公司,收购及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常州鑫润丰东51%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股权收购事项,持有常州鑫润丰东3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兼任常州鑫润丰东董事、董事王毅先生兼任常州鑫润丰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增资事项实施之前,我公司与常州鑫润丰东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为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商,常州鑫润丰东为公司控股加工企业的材料及零配件供应商,常州鑫润丰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热处理材料及零配件采购、热处理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等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2016年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和华株式会社、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ISI、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定价公允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丰东股份与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和华株式会社、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ISI、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河田一喜先生、朱文明先生和王毅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丰东股份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东股份”)于2016年3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429号”文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0,8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019.44万元以及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0.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35万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沪众会字(2010)第425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发展目标是提供高效节能热处理设备与工艺解决方案,具体目标为:基于自主创新,加强对高效节能先进热处理装备的开发,促进热处理行业产品升级;以主流热处理设备为研发平台,面向客户的需求,进行高效节能热处理工艺的开发;向热处理设备的购买客户提供专业热处理人员的培训,向公司管理和营销人员提供热处理专业技术培训,打造复合型热处理人才队伍,推动公司连锁热处理加工发展战略;提高检测能力,以带动热处理设备和专业热处理加工服务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热处理行业标准制定方面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本项目需配置先进的热处理试验装置、检测设备和配套软件,用于热处理工艺开发、热处理设备试制、材料检测及行业标准测试。

  根据“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20万元,研发费用480万元。

  2、实际投资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累计投入2,136.00万元(含未完成支付的采购尾款),占计划投资总额的85.44%,其构成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尚余364万元未投入使用。

  3、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储备新技术并快速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建设的开发试验装置均属于未来具有较大市场空间的设备,而原计划建设的“有马弗智能多用炉试验装置”(计划投资总额155万元)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不再建设该装置;原计划购买的检测设备,如直读光谱仪、全自动气体相色谱分析仪等(计划投资总额106.85万元),因公司技术中心已购置相关设备,可供研发中心资源共享,为避免重复投资,公司决定不再购买相关检测设备;此外,由于招股说明书列示的投资预算是基于当时的价格水平,从2010年底至今已达五年,部分商品的价格已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在精度、功能、配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使得相关产品采购实际投入较预算减少,从而节余募集资金102.15万元。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三、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展业务领域,完善热处理连锁服务布局,增强竞争力,公司在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较大,同时由于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将终止“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364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实际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1、公司“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已达85.44%,大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开始产业化应用,适应了市场的发展趋势,为提升公司研发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产业发展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丰东股份计划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丰东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丰东股份承诺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丰东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丰东股份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23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文明先生,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徐仕俊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毅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房莉莉女士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429号”文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下同),每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8,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0,194,400.00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77,805,600.00元,于2010年12月27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户880108538018095001账号中,扣减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02,086.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203,513.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0]第425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5年度扣除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20,123.50元,支出金额47,024,150.03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12,003,901.49元,累计支出金额378,089,710.39元,销户转出合计318,457.42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138,283.4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为4,799,246.9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月7日连同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仅用于公司“增资上海昂先用于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增资南京丰东用于年热加工8,000吨金属材料生产线项目”、“增资重庆丰东用于年加工10,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和“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和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四个募投项目中前三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昂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昂先”)和控股子公司南京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东”)、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丰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昂先、南京丰东和重庆丰东于2011年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8月12日,上海昂先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核准,更名为“上海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东”)。鉴于上述名称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昂先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相应变更为“上海丰东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5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潍坊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丰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热处理配套加工服务。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27日和3月25日汇出投资款,潍坊丰东、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于2014年3月3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2015年3月9日,潍坊丰东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潍坊丰东、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重庆丰东项目减资退回的项目资金2,190.14万元、超募集资金866.63万元增资天津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东”)实施“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汇出增资款,天津丰东、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东马路支行于2014年4月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2015年2月12日,天津丰东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天津丰东、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东马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因重庆丰东、上海丰东、南京丰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分别于2015年9月17日、2015年12月21日和2015年12月29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全部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024,150.03元,其中包括:各项目设备购置费4,482,738.77元;建筑工程费739,518.00元;工程建设其它费22,044.00元,预备费1,205,846.38元;使用超募资金40,574,002.88元(含累计利息10,089,802.8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项目完成计划进度情况及预计收益的情况说明

  1、上海丰东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4,88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4,861.99万元,已完成投资计划。

  报告期内,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入1,938.34万元,完成利润473.73万元,实现了预计收益。 

  2、南京丰东年热加工8,000 吨金属材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4,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4,029.84万元,已完成投资计划。

  报告期内,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入1,648.05万元,完成利润355.50万元,实现了预计收益。 

  3、重庆丰东年加工4,000 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由于项目用地情况发生变化以及近年来受下游客户经营形势影响较大,本着谨慎和保障投资效益的综合考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由“年加工10,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变更为“年加工4,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公司单方面减少注册资本1,982.03万元,减资退回公司金额为2,190.14万元。调整后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609.86万元,另有专户利息余额84.63万元,合计1,694.49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1,700.30万元,已完成投资计划。

  报告期内,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入766.72万元,但由于受市场影响,同时重庆丰东质量控制有待加强,本报告期内未形成利润,未实现预计收益。

  4、公司本部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2,5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136.00万元,其中已完成支付2,045.08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81.80%。

  该项目是科研项目,主要是研发智能可控气氛渗氮、渗碳多用炉、智能真空超高压气淬、真空渗碳油淬炉、等离子热处理炉等试验装置;热处理温度场、流场模拟、淬火工艺数值模拟等热处理工艺技术开发;PDM图文档信息系统及ERP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内容。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大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开始产业化应用。

  5、天津丰东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056.77万元,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按合同申请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3,062.73万元,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目前新工厂已建设完毕,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6、潍坊丰东热处理配套加工服务项目: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75.00万元,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支付设备及辅助设备等购置费,已于2014年底完成项目投资计划。

  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收入977.46万元,完成利润122.21万元,实现了预计收益。

  (三)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7,120.3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21,940.35万元。

  1、2011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3,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将3,000万元归还江苏大丰农村合作银行借款,将2,000万元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借款,并将3,500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1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800万元超募资金建设研发中心大厦项目。研发中心大厦已于2013年3月31日交付使用。

  3、2011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80.3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子公司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3.772%股权和使用52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子公司青岛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2日和8月1日完成向上述子公司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4、201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将6,000万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000万元于2012年11月9日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借款。

  5、2013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65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北京丰东建通工业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东”)。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汇出650万元注册资金,北京丰东于2013年4月23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6、2013年8月24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866.63万元超募资金增资天津丰东,并由天津丰东实施“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将866.63万元超募资金转出,用于支付增资款。

  7、2013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75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潍坊丰东。根据潍坊丰东《公司章程》,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向潍坊丰东支付首期出资款150万元,于2014年3月25日支付剩余出资款225万元。

  8、2014年12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048.42万元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将4,057.40万元(含累计利息)转出募集资金专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原因

  由于项目用地情况发生变化以及近年来受下游客户经营形势影响较大,本着谨慎和保障投资效益的综合考虑,重庆丰东改建推杆炉及真空炉热处理加工厂房以及部分机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停止实施。另一方面,重庆丰东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已对原有厂房进行了改造,同时根据生产需要购置了渗碳淬火线、真空清洗机、辅助设备及检测设备等,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判断,重庆丰东目前的生产空间以及设备组成(含已有投资计划但尚未落实的项目)已经能够满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加工产能需要。

  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过周密的论证、分析比较后认为将原重庆丰东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实施天津丰东“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将能够带来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效益更好、盈利能力更强、市场前景更为明确。

  根据重庆及周边热处理市场的需求,结合重庆丰东前期已实施募投项目和后续拟投资项目的加工容量,重庆丰东募投项目达产后年热处理加工能力可达4,000吨。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丰东募投项目由“年加工10,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变更为“年加工4,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3、根据2013年8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天津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及增资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重庆丰东减资2,190.14万元;同时公司拟对天津丰东增资495万美元,即从重庆丰东减资退回的2,190.14万元以及超募资金866.63万元用于增资天津丰东(投资总额3,056.77万元,折合495万美元),并由天津丰东实施“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

  2014年4月4日,公司将项目资金3,056.77万元划转至天津丰东设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东马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天津丰东股权结构调整及增资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于2014年4月15日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建设“年加工8,200吨精密热处理专业化配套项目”、“年热加工8,000吨金属材料生产线项目”及“年加工10,000吨汽摩等金属件节能热处理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上述项目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51.96万元,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1]第1471号”《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2011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51.96万元。2011年3月30日,南京丰东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转出前期投入的404.31万元;2011年4月1日,上海昂先置换转出1,365.95万元;2011年5月12日,重庆丰东置换转出281.70万元。前期投入置换转出没有发生违规操作。

  (九)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十)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余额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未出现结余情况。

  (十一)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2,136万元,尚余364万元未使用。

  “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储备新技术并快速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建设的开发试验装置均属于未来具有较大市场空间的设备,而原计划建设的“有马弗智能多用炉试验装置”(计划投资总额155万元)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不再建设该装置;原计划购买的检测设备,如直读光谱仪、全自动气体相色谱分析仪等(计划投资总额106.85万元),因公司技术中心已购置相关设备,可供研发中心资源共享,为避免重复投资,公司决定不再购买相关检测设备;此外,由于招股说明书列示的投资预算是基于当时的价格水平,从2010年底至今已达五年,部分商品的价格已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在精度、功能、配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性价比更高的产品,使得相关产品采购实际投入较预算减少,从而节余募集资金102.15万元。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余款364万元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 11月22 日,重庆丰东减资退回的2,190.14万元由重庆丰东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至公司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2014年3月25日从重庆丰东减资退回的2,190.14万元以及超募资金866.63万元,已划转至天津丰东设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东马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增资天津丰东,并由天津丰东实施“热处理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热处理加工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

  附件1: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备注:1、天津丰东项目投资总额4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56.77万元,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重庆丰东募集资金减资退回的2,190.14万元+超募资金866.63万元。

  2、研发中心大厦项目、潍坊丰东项目、天津丰东项目、重庆丰东项目实际投资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支付。

  3、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048.42万元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4,057.40万元,即超募资金3,048.42万元+累积利息1,008.98万元。

  附件2: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6-017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2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5日上午11: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广仁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下转B26版)